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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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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環境保護局關于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 為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根據《中共惠州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關于印發的通知》(惠市委辦發〔2013〕4 號),我局于 2014 年 7 月 21 日制定印發了《惠州市環保局關于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惠市環〔2014〕109 號)。根據國家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現對《惠州市環保局關于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進行修改。
一、實行正、負面清單制度
? ? 市環保局負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規定制定和適時調整惠州市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正、負面清單,以及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清單。對列入正面清單的項目(見附件 1),采用網上備案方式。建設單位或個人可在項目建成并投運前登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系統進行網上在線備案,建設單位在線提交環境影響登記表后,網上備案系統自動生成備案編號和回執,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備案即為完成。
? ? 對列入負面清單的項目(見附件 2),不得建設,各級環保部門不得審批其環評文件。不納入環評管理的項目無需進行環評(見附件3)。對其他項目,簡化審批程序。
二、簡化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管理
(一)減少環評審批前置條件
1、減少環評受理前置條件。建設項目建議書批準文件或備案證不作為環評受理前置條件;對選址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和區域控制性規劃項目的國土、規劃、林業、農業等部門對項目選址的意見等不作為環評受理前置條件。
2、實行并聯審批。項目環評涉及海岸工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核意見的,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征求海洋等相關部門意見,環境保護部門內部審核與征求意見同步辦理。
(二)簡化環評內容
1、基地內項目
? ? 經批準的重污染行業統一定點基地主要指惠陽鴻海精細化工基地和博羅龍溪電鍍基地。基地的規劃環評結論應當作為建設項目環評的重要依據,建設項目環評的內容根據規劃環評的分析論證情況予以簡化。入基地項目且符合園區規劃及環評審查意見要求的,其環評工作可充分利用原有規劃環評資料和結論,在符合規劃及其環評審查意見的前提下,項目環評可簡化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選址合理合法性分析、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公眾參與和環境管理及監測等內容,重點突出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風險評價等內容。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可直接采用規劃環評的監測數據(3 年內有效)。建設項目污染物排入園區集中污染治理設施統一處理,且集中污染治理設施已在園區環評中進行了分析論證的,項目環評相應的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及污染防治措施等內容可直接引用園區環評內容及結論。
2、交通項目
線狀項目可按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要求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級審批辦法,依業主申請內容,分段開展環評工作。
3、民生水利項目
? ? 列入省環保廳《關于民生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環〔2013〕2 號)中的民生水利建設項目,若不涉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屬于建設項目范疇,可不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具體包括:山區小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原址原規模重建、技改的農村中型及重點小型機電排灌工程,“五小”水利工程(小山塘、小灌區、小水陂、小堤防、小泵站);不含大型水閘、泵站的農村重點易澇區綜合整治工程,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程;捍衛 1 萬畝至 5 萬畝的海堤加固達標工程;不涉及新增地下水取水和新建凈水廠的村村通自來水工程等。對原址重(擴)建、除險加固、加固達標且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水利項目,按改(擴)建項目確定其環境影響評價類別。
4、非環境敏感區項目
? ? 根據《名錄》的規定,按照“依法依規,能簡則簡”的原則,對不涉及環境敏感區,且《名錄》未明確規定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可參照同類別項目環評報告最低等級執行。
(三)簡化環評審批受理程序
1、優化環保部門初審程序將下級環評預審改為上級征詢下級環評意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經技術評估機構審查通過后,由市環保局書面征求縣(區)環保部門的初審意見,縣(區)環保部門須于 10個工作日內向市局出具初審意見,逾期未回復,視作同意。一般項目報告表無需下級環保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2、合并總量前置審核程序將項目總量審核并入內部流轉環節。縣(區)環保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縣(區)負責審核項目總量指標并出具意見;市環保局審批的建設項目,其總量指標在書面征求縣(區)環保部門環評初審意見時一并征求。
3、合并環評受理公示和審批前公示對不敏感項目環評受理和審批前公示進行合并。其中,報告表項目受理公示與審批前公示同步進行,公示時間從原來的 10 個工作日縮短為 5 個工作日;報告書項目從受理公示第 6 個工作日起,同步進行審批前公示,公示時間從原來的15 個工作日縮短為 10 個工作日。
三、推進環評服務提速
(一)加強環評機構監管
? ? 實行環境影響評價機構信用管理機制,從遵守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劃,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環評機構的管理規范性、環評文件修改時效性等方面對環評機構進行日常、年度監督考核,切實規范環評機構從業行為,提高項目環評編制質量,推進環評提速。對通過專家評審的環評文件,除了要求環評文件進行補充監測、技術方案類比或論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等可適當延遲修改時限外,環評文件編制機構應在 7 個工作日內將環評文件修改完善,并報技術評估機構出具技術評估意見。
(二)環評技術審查實行分類管理
1、直接出具技術評估意見的項目:一般項目報告表。
2、采取專家技術函審的項目:
(1)在經審批的重污染行業統一定點基地內建設的印染(設漂染工序)、電鍍(含配套電鍍工序)和化工項目報告書;
(2)水利、輕化工、道路(含橋梁、隧道)、城市基礎設施及房地產(生活垃圾集中處置、倉儲、廢舊資源回收加工再生除外)、非金屬礦制品制造、社會事業與服務業等項目報告書;(3)不涉及重要環境敏感區的電磁輻射類項目報告表。
3、采取專家技術會審的項目:以上規定外的項目。
四、強化項目環保準入指引
? ?市環保局適時修訂《惠州市招商選資環保準入指引》,明確禁止、鼓勵項目和分區域環保準入要求。
五、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惠州市環保局關于投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惠市環〔2014〕109 號)、《關于印發的通知》(惠市環〔2015〕157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