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關于開展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十四五”期間將工業噪聲依法全部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今年是十四五的最后一年,為了保證工業噪聲完整、規范、準確地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筆者對排污許可證噪聲填報工作中遇到的常見問題進行了整理,具體如下。
一、關于實施范圍
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實施范圍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屬于工業行業(行業門類為B、C、D)的,且屬于《排污許可固定污染源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名錄》)第3至99類所有行業的排污單位。
在填報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時,不論是主行業還是其他行業凡是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B、C、D類且在《名錄》第3至99類所列行業,均為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范圍。
對于主行業屬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B、C、D類,但按照通用工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也屬于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范圍。
對于畜禽養殖、加油站等行業不屬于《名錄》第3至第99類,排污單位可不填報工業噪聲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或增加工業噪聲管理相關內容。
二、關于申請和核發程序
對于屬于《通知》實施范圍的排污單位,自2023年10月1日起,在申請變更或延續時,均應通過重新申請依法增加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事項。
對于2023年10月1日前已申請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目前沒有延續或由于其他原因變更、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的,也應通過重新申請在排污許可證中依法增加工業噪聲排污許可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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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工業噪聲排放信息填報
1、屬于《名錄》3至99類已經填報了“工業噪聲排放信息表”的排污單位,不需要再填報“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增加的內容——噪聲排放信息表”。
2、按照通用工序發證的,如果涉及《名錄》3至99類行業,需要在排污許可證中填報噪聲信息。涉及多個行業的排污單位,只需要填報在3至99類行業中噪聲相關內容,不需要填報不屬于3至99類行業的噪聲相關內容。
4、生產時段按照企業實際生產時間填報,填報的晝間和夜間生產時段需要在當地劃分的晝間和夜間范圍內。如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晝間生產時間為“6:00-22:00”,夜間生產時間為“22:00-次日06:00”,排污單位填報的晝間生產時間必須在“6:00-22:00”范圍內,夜間生產時間必須在“22:00-次日06:00”范圍內。
5、夜間不生產的,夜間標準限值可以刪除,畫“/”。夜間不生產的,監測不需要選擇最大聲級。
6、廠界噪聲點位名稱:根據企業實際,自行編輯廠界噪聲點位名稱。如涉及“廠中廠”、“緊鄰其他排污單位”等特殊情況,可按照環評文件中的廠界噪聲監測點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5.4.1要求確定。
7、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按照GB 12348填報。工業噪聲排污單位若位于未劃分聲環境功能區的區域,當廠界外有噪聲敏感建筑物時,依法依規參照GB3096和GB/T15190的規定確定廠界外區域的聲環境質量要求,據此確定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
8、安裝噪聲在線監測的范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噪聲排放、聲環境質量改善要求等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噪聲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向社會公開并適時更新。第三十八條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對工業噪聲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噪聲重點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安裝、使用、維護噪聲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
9、監測頻次:有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按照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最低監測頻次執行(如適用《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陶瓷工業》(HJ1255-2022)或《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磚瓦工業》(HJ1254-2022)的工業噪聲排污單位,其手工監測頻次為1次/半年);無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或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未規定的,按照HJ819執行,選擇1次/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