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法規:掌握并熟悉管理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最重要的兩部法律法規,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確保貯存設施符合國家各項標準,如防風防雨、防隔離、防滲系數等具體要求,尤其是當出臺一些新標準或者行業規范時,一定要及時學習并了解變化情況,及時做好改造,避免信息差造成的違法違規情形。
2.設施選址:雖然環保專員在管理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時,企業一般都是建成的狀態,但是為了了解企業自身批建相符性以及為了后續改造擴建等情形做好準備,依舊要了解設施選址的合規性,如貯存設施場址的位置以及其與周圍的環境敏感目標(居民區、水源地等)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確定,建設材料、面積、分區等硬件條件也要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1.分類分區: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管理的好不好,首先看現場是否做好分類分區,這是直觀印象,也是最能直接體現管理水平的一點。如不同種類的危險廢物嚴格分區存放,不相容的廢物之間有明顯間隔或直接采取物理間隔,碼放整齊有序,留夠足夠的人行和叉車通道等。
2.包裝標識:如果說分類分區是直觀印象,那包裝和標簽標識就是檢驗管理的實際成效。如果僅僅是分類分區,但是沒有妥善的包裝和張貼標簽,那效果一定大打折扣。固態、半固態、液態等不同形態的危險廢物要選擇適合的包裝容器,根據危險廢物散發有毒有害氣體的程度也要選擇合適的封閉容器。標簽標識分為貯存設施的貯存標識、分區標識、包裝外的標簽三種,具體要依據《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設置。
1.管理臺賬: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除了現場管理,資料也是佐證貯存設施妥善管理的必要條件,第一個首當其沖的就是管理臺賬,要依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 1259-2022)來制定并按頻次如實填寫,準確記錄危險廢物來源、種類、數量、貯存時間、轉移去向等,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2.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是用來臨時貯存危險廢物的,因此出入庫的管理也很重要,從各個生產環節收集轉移到貯存設施后,要交給有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理單位,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跟蹤廢物最終處置情況,防止非法轉移等情況的發生。
1.定期檢查:現場和資料管理完善后,定期的檢查可以確保貯存設施始終處于管理良好的狀態。一是要定期檢查墻體、收集池、防滲層、廢氣處理裝置等各項設施的完整性,確保滅火器、吸附材料、應急照明系統等應急設備的有效性。二是要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動態清理庫存,確保貯存設施始終保持滿足貯存需求的狀態,避免產生漲庫甚至露天堆放的情形。
2.環境監測:貯存設施的環境監測按照最新要求,應納入主體設施的環境監測計劃中,制訂監測方案,對貯存設施污染物排放狀況開展自行監測,包括地下水、土壤、空氣質量等等,并執行相應的采樣和排放標準,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1.預案制定: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制定一般包含危險廢物相關章節,在針對危險廢物泄露、火災等場景指定時要結合危險廢物貯存設施一同制定應急措施,明確處置流程、責任人和聯系方式等。
2.定期演練:每年組織一次危險廢物相關的應急演練,把貯存設施相關的風險事件納入其中,讓相關人員熟練掌握應急設備的使用。常見的風險防控有泄露和火災等等,如產生液體類危險廢物的企業可以在貯存設施內設置導流槽和收集井,配備應急沙袋和吸附棉;產生易燃易爆類危險廢物的企業可以采取禁煙禁火的措施,配備防爆電器、自動滅火裝置和煙霧報警器等。
1.專業培訓:每年對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的操作人員進行法規、安全防護、應急處理等培訓,建立考核和上崗制度。
2.責任落實:明確貯存設施管理、巡檢、臺賬記錄等各環節負責人,貯存設施環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制度、設施運行操作制度、人員崗位培訓制度等相關責任制度上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