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內容:
我司于2021年9月取得排污許可證,由于市場環境及其他因素,我司在12月31日前沒有生產計劃,不會進行生產。鑒于此情況,我司在今年第四季度是否需要在全國污染源監測信息管理與共享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數據填報?
問題答復:
您好!您的問題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36號) 第二十二條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停產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如實報告污染物排放變化情況并說明原因......”規定執行。
服務單位:
惠州綠維環保公司
服務范圍:
1、環保管家、環評批復、竣工驗收、排污證平臺服務、應急預案、危廢回收、環境檢測
2、環境污染治理工程,車間通風降溫工程
3、VOCs有機廢氣綜合整治工程、VOCs一企一策服務
服務電話:
莊先生(業務經理)13790791174、廖小姐(業務經理)13556239959、潘先生(項目經理)15768577693
服務單位地址:
惠州市惠城區水口街道辦金盛麗景8棟1單元1樓02號